上班上出白血病,女工索赔
发布时间:2020-08-22 15:17:15
昨日下午,四川人兰女士再次走进石狮市劳动仲裁委办公室,为她的外甥女小钟与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的经济赔偿纠纷,申请裁定。
小钟是这家公司的包装工,2006年5月被查出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后经相关部门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劳动部门也认定其所受的伤害为工伤。
据介绍,事发后,公司至今仅支付6万元,而小钟仅医疗费用已花去19万多元,尚需进一步治疗。
少女患上职业病
小钟今年20岁,四川资阳人,2004年3月经姨妈兰女士介绍,到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从事包装工作。
兰说,去年5月,小钟开始出现头晕、乏力、视物模糊等症状,还多次晕倒。当年9月到泉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种白血病)。
医生认为,小钟的病因,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很大的关系。在医生的提醒下,小钟向有关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2006年10月30日,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一份编号为“[2006]第04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结论显示,小钟患有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2006年12月22日,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编号为“泉劳工认石字[2006]51号”的《工伤认定书》,认定小钟所受伤害为工伤。
治病花去19万多
兰说,去年至今,小钟家人为给她治病,已花去医疗费19万多元。目前,小钟病情又有所恶化,医生说必须继续治疗,但家里已没钱了。
兰女士拿着小钟所在村、镇开具的《贫困证明书》,对记者说,小钟的父母在家务农,家里经济相当困难,现在母亲又不得不来医院照看小钟。为贴补家用,她16岁的妹妹也来石狮打工……
兰说,小钟患病后,豪迈公司于去年11、12月先后支付了3万元的医疗费后,便拒绝继续支付。为此,小钟家人于去年12月16日,向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向公司索要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期间的工资等费用。2007年1月24日,石狮劳动仲裁委作出狮劳仲案(2006)第1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豪迈公司在已付3万元的基础上,再预先支付部分医药费3万元。在此情况下,该公司才又支付了3万元。
公司至今仅付6万
昨日下午,兰女士与豪迈公司负责人到石狮市劳动仲裁委调解。兰女士提出,在所花去的医疗费用19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7万元,共索要26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6万元,该公司还要支付2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称,需与老板协商后再答复。
当晚6时许,记者致电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老板张先生。张说,此事已交给公司律师处理,公司将依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此事。
石狮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董先生说,小钟这种情况,可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作伤残等级评定,劳动仲裁委将根据其伤残情况和医疗费用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决,“当然,双方也可自行协商解决”。
福建省博广律师事务所蔡经财女士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患上职业病后,公司应赔偿患者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生活补贴。此外,还应根据患者伤残情况,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因病停工期间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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