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如何负责赔偿工伤待遇

发布时间:2019-08-12 02:23:15


  公司已注销,股东仍得负责赔偿工伤待遇

  员工受工伤向公司要求赔偿,所在公司竟然注销“人间蒸发”。受伤员工无奈将公司股东告上法庭。近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由于该用人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故意“隐藏”工伤补偿债务,存在过错,所以应由两名股东承担这项赔偿。受伤员工终于获得了114523.6元的工伤补偿金。

  工作不慎,电焊工严重烧伤

  39岁的安徽人金某,2007年在老乡的介绍下来到仪征东旭钢结构有限公司做电焊工。电焊工工作虽然很辛苦,但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金某来说,挣上这份钱能养家糊口。2008年7月8日下午,金某像往常一样接焊,他自认已是有经验的“老师傅”,穿戴焊接装备时没必要像以前那样全副武装,当时头上只戴了个油漆工和除锈工使用的风帽,同时又将氧气袋缠在腰部,中途金某在拽拉橡皮管时管子发生断裂,大量氧气泄漏出来,遇到火星后着了火。金某躲避不及,身上的衣服被烧毁,头部、颈部以及躯干等多处被烧伤。

  工友们听到惨叫声后闻讯赶来,一边采取措施扑灭大火,一边迅速把金某送往仪征市人民医院,后又转至苏北人民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发现,金某烧伤面积达20%,其中头部、颈部及左上肢烧伤严重,并有轻度吸入性损伤。经过抢救处理,金某留院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后,东旭钢结构公司通知了金某的家人并且承担了金某约5000元医疗费和营养费。

  公司“人间蒸发”,申请仲裁不予受理

  金某在苏北人民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前前后后治疗费用花去了5万多元,本不富裕的家庭不但花光积蓄,还背上了几万元的债务。出院后,金某脸部、颈部等烧伤部位留下了大片的疤痕,也很难从事正常工作。2008年12月,走投无路的金某向仪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金某又到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2009年6月30日,经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金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金某看到了希望,决定向东旭钢结构公司索要赔偿。

  9月16日,金某向仪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东旭钢结构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其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可是令金某万万没想到的是,21日,仪征市仲裁委以被诉主体资格不符为由,向金某发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既然是工伤,又有伤残鉴定,为何仲裁不予受理呢?金某百思不得其解。几经了解后,金某才知道原来东旭钢结构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于2009年2月15日已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既然东旭钢结构有限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他的仲裁申请自然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