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宜私了

发布时间:2019-08-09 13:56:15


  “我家人在工地做工时受伤了,老板为人不错,医疗费全部支付了,关于工伤赔偿他想跟我们私了,我们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从百色来南宁打工的杨先生询问工作人员。据了解,今年9月底,杨先生及其妻子、小妹和侄媳妇在埌西一家建筑工地做工,突然散架的脚手架让他妻子、小妹和侄媳妇3人摔成重伤,其中杨先生的小妹伤势最重,到目前已经花了16多万元医疗费。他妻子、侄媳妇分别花了3万多元和2万多元医疗费。由于工程承包单位在杨先生及家人进工地做工时没有给他们买工伤保险,因而杨先生受伤的家人不能从相关劳动部门拿到工伤赔偿,只能找承包单位拿工伤赔偿。更让杨先生困惑的是,老板想“私了”,他是否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相应赔偿?

  答:不宜私了。

  “工程承包单位没有帮工人买工伤保险,出了事故就是承包方负全责,工伤赔偿也要按规定全包。”接待杨先生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程挺干说,像杨先生家人的情况,不宜私了。新规出来后,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个月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因此,程挺干建议杨先生不要私了,口头协议是可以随时反悔的,一旦同意私了,他家人的合法权益或将受到侵害,因而杨先生的当务之急就是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就按劳动部门的办事程序走,维护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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