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10多年了,还能要求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08-09 13:15:15
这事已经过去10多年了。请问我们还能要求补偿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咨询:我妈妈在村奶牛场挤奶时,腿被牛砸折,手术后一直没取钢板,也没给补偿。这事已经过去10多年了。请问我们还能要求补偿吗?
律师解答:超过诉讼时效了,只能协商解决了。
相关法律知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额的计算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1款第3项规定:“一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上述规定,一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一性工亡补助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例如:我国中部某市的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50个月,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可获得的一性工亡补助金为600元少月×50个月=30000元。
请阅读相关文章: 2012最新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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