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摔断牙怒告市政 盲目去工伤鉴定白忙活
发布时间:2019-08-07 21:45:15
骑车摔断牙怒告有关部门
去年底,马尾的戴先生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车前轮不慎被路面盖板的缝隙夹住。他摔倒在地,门牙掉了两颗,找市政及广电部门协商赔偿事宜,均无功而返。
为此,戴先生根据工伤标准自行要求鉴定部门对其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随后,他将市政及广电部门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十级伤残的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万多元。
伤残鉴定标准能否自选?
举证期限内,两被告提出:戴先生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标准进行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伤残的等级评定标准进行鉴定。
戴先生不能理解,他认为自己所受伤害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适用被告提出的上述标准。另外,选用工伤标准还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伤残标准应由他自行决定。
重新鉴定结果:不构成伤残等级
,被告的辩解意见合法合理,戴先生起诉并非基于工伤事由,而是一般的人身伤害,而一般人身伤害伤残的评定标准严于工伤标准。
以他摔掉两颗门牙为例,工伤标准是“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构成十级伤残,一般人身伤害标准是“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才构成十级伤残,显然两标准差异甚大。
鉴于此,法庭采纳被告的意见,决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标准重新鉴定戴先生的伤情,结论为:不构成伤残等级。
最后,戴先生接受法庭的调解,就医疗费用及部分误工损失、交通费等事宜与被告达成协议。
两种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经办法官介绍,目前我国关于伤残鉴定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前者专门适用于工伤等劳动争议案件,后者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评定,但其他原因所致的人身伤害伤残等级评定也可以参照使用。
实践中,受害人应就自己的诉请对象及事实选择相应的鉴定标准。若是劳动争议案件,应该按照工伤标准进行鉴定,若是工伤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均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伤残评定标准鉴定。
如受害人所受伤害既属于工伤,也属于第三人侵权所致,受害人可以就两个标准分别进行鉴定,后按照工伤事由和其他人身伤害事由分别起诉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赔损失。受害人此时可以并行享有两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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