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应该在什么地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发布时间:2019-08-16 17:16:15


 根据2004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通知还进一步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