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发生工伤能在深圳工伤认定吗?
发布时间:2019-08-22 02:16:15
员工在厦门出现工伤事故,能在深圳申请工伤认定吗?罗湖社保管理处用实际行动对此作了回答。
这事还得从2004年8月说起。当时,深圳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莲花店保洁工作,并在此期间聘用蓝某为清洁工。2004年11月8日5时30分,蓝某乘坐老公蓝某驾驶的自行车上班途经吕岭江头西路路口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蓝某被送到厦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呼吸循环衰竭、特重度颅脑外伤脑疝形成,于2004年12月4日死亡。交警认定蓝某与司机负同等交通事故责任。2005年3月17日,该公司在厦门思明工商分局注册成立了厦门分公司。
事情发生后,蓝的家人曾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裁定不予以受理,并说明其应向深圳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蓝的家人随后向深圳市罗湖社保管理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发生在厦门的工伤事故引起罗湖社保管理处工伤科经办人员的高度重视,虽然这名员工没有参保,但还是应该尽快认定,使其得到其应得的补偿。他们派出业务人员,到厦门实地调查取证,结果发现,蓝的工资每月是由深圳清洁公司直接打到银行卡上的,证明他们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事故的路段,是蓝每天上班必经之地;当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提供了相关佐证。据此,他们对这起发生在厦门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属于工伤的认定。因为员工没有参保,相关赔偿只能参照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由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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