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工作中因违章驾驶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20-12-15 20:00:15


司机在工作中因违章驾驶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杜力系运输公司司机,2004年1月20日受公司指派驾驶东风货车去山西拉煤,在返程途经峪县境内时,因超速行驶,与同向大货车追尾,身受重伤。此次交通事故,认定杜力违章超速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杜力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认为杜力违章驾驶,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
  请问黄律师:杜力可否认定为工伤?
  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同职工在车间操作机器一样,对一般过失性违章应按照职工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来处理,无论事故责任大小,只要不属于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或自杀等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就应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杜力既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更没有其他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依法应予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不愿意为杜力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杜力本人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