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19-08-18 21:48:15


黄律师:
您好!
我叫胡仲云,是一位来自湖南邵阳的打工者,现有一劳动争议案件向你请教,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我有一位堂哥在广州市一家气模广告公司打工,今年(即2004年,作者注)7月10零晨,他同本公司其他两位员工在广州市天河城加班搞户外安装,零晨2时完工坐公共气车回住处。2时半许在宿舍对面的中山大道车陂站起来下车,当时已是深夜,马路上车辆稀少,人行道口离公共汽车站台比较远,由于急于回去休息,我堂哥同他的两位工友和另外的两名女子一共五人跨过路面的水泥护栏横穿马路,我堂哥被飞驶而来的一辆挂牌为桂R的摩托车撞倒,经送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2时身亡。经交通部门调查核实,摩托车司机无证驾驶,且违反交通规则靠最左侧行驶,判同等责任。我叔叔向我堂哥所在的公司提出工伤索赔,公司以我堂哥违反交通规则为由不予理睬。我叔叔到公司所在的天河劳动局申请工伤仲载,天河劳动局以我堂哥横跨水泥护栏为由认定不是工伤。事发后我站在中山大道车陂路段观察好久,每天从这里跨护栏过马路的人数以千记,我堂哥该为这盲从的过错负这么大的责任吗?我看过您编辑的工伤疑难解答认为是工伤。请问我堂哥的案例应该算工伤吗?劳动局不认定为工伤我们该怎么做?另外,摩托车司机当时也受伤住院,交通部门没有对他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我们提出怕摩托车司机逃跑,交通部门答复我们说就是逃跑了他们也没办法。十天后,摩托车司机出院,我们同他一起到交通部门接受处理,交通部门以责任认定书未出来为由叫我们等候,在摩托车司机未做出任何经济承诺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把他放走,现摩托车司机已杳无音讯,交通部门叫我们去人民法院起诉。去人民法院起诉又要一笔不小的起诉费,为这件事我叔叔已债台高筑山穷水净了。交通部门这样做合法吗?仅靠一点道德的约束能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吗?我叔叔就这么一个儿子叫他晚年的生活靠谁呢?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就没有制约肇事者的办法吗?

胡仲云:
依据你的情况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论职工本人又没有责任。你堂哥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该公司和劳动局的说法都没有道理,我在书里面说得非常清楚。
你们应该抓紧时间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还维持原来的结果的话,再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只要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堂哥是在下班途中遭受的事故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只有认定为工伤,你堂哥的工伤待遇才能解决,你叔叔和其他家属的抚恤金才有着落。一旦认定为工伤,如公司还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广州市的相关规定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即应该马上提起劳动仲裁解决此事。
至于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是否得当,应该看该肇事司机有没有构成犯罪嫌疑,如果构成犯罪嫌疑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其移交给刑侦部门,那交通部门无疑存在一定的过失。
当然,如果肇事司机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的话,通过民事诉讼向其追偿也是可行的。这里要注意人身伤害赔偿的1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另外,鉴于工伤实务中,很多地方仍沿袭过去的惯例,在交通事故获得赔偿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再支付,建议你还是先解决工伤认定的问题。
如果进入到行政诉讼阶段,建议你最好聘请律师。
另外,你也可以投书有关劳动保障的报纸、杂志的版面,运用多方面的力量来帮助解决。
对于你们碰到这种情况,我表示非常同情,祝你们能够早日解决这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