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职责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11 08:59:15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这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应作广义理解,在工作时间内,既包括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时间和工作间隙中简短的休息时间。在工作场所内,既包括职工进行生产活动所处的区域,还包括企业内的其他公用领域,如企业的公用通道及其他公用场所。如果职工的工作是流动的,如电路维修工人的工作,则职工的工作地点及相关的交通路线都构成其工作区域。因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伤,可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因履行职责而遭受的来自不法分子的人身伤害。在社会当中,有许多职工的工作是维护国家、企业或者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单位的保安人员、企业的仓库保管人员、公安人员等等。当国家、企业或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不法分子的威胁或者破坏时,这些工作人员就必须履行职责,英勇地同不法分子做斗争,他们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2?因履行职责而遭受的来自工作行为的人身伤害。在社会中,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为社会安定,履行极具危险性的工作职责,如消防部门、防洪部门、抢救小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