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
发布时间:2019-08-31 18:58:15
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
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法定认定主体。
工伤认定是一种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才具有这一行政职能,对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法定认定主体。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认定。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定业务,但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作出认定决定,其法律后果仍然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
3.企业可以处理轻微工伤事故。
对责任明确无争议,伤情轻微的工伤事故,当事人双方能确认的,企业可以直接按因工负伤性质,给予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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