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2019-08-05 15:38:15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一种病理状况。病理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两个要点:

  第一,工伤的主体是职工,首先要明确“职工”的范围。,职工是指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企业是指以生产、经营、服务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按所有制划分,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按经营形式划分包括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在上述各类企业内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编的工作人员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工,也包括没有书面合同的临时工都应该包括在其中。

  第二,工伤的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以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死亡的;(2)醉酒导致死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

  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事故伤害的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