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鉴定方面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3 04:41:15
问:工伤鉴定时间
我是04年发生的工伤一直到现在治疗基本上差不多了。
开始的一年之内都在医院里面没法去做工伤鉴定 当时我家的亲属去问过人家说要有3到4名目击者什么的 也没给一个确切的答复而我又在医院治疗给耽搁了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的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去做工伤鉴定?已经托了很长时间了现在生活方面也也因为病情的关心受到影响去做劳动等级鉴定的话需要工伤鉴定么?
问题补充:
没有认定工伤
当时伤到一年多都在医院治疗
我当时去哪家工厂工作的时候才14岁 可以办理工伤么
本网站答疑:
你所提出的是俩个方面的概念,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两者有先后顺序的,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
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再进行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
2、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
3、工伤伤残鉴定的条件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一般都会受理,当然也不能拖太长时间,在伤情稳定和治疗结束后就可以进行。
4、如果你所说的工伤鉴定其实是说的工伤认定,则工伤认定的申请是有期限限制的,如前所述。你讲说你是04年发生的工伤,如果到现在还没进行工伤认定,恐怕劳动局很难受理了。只能建议你向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单位赔偿未给你申请工伤导致你的工伤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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