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发布时间:2019-09-01 07:56:15


  2008年,王某某从四川老家到宁波打工,一直受雇于老板李某某在建筑工地上干泥工。今年年初,李某某承包了一商品住宅楼的建造工程。王某某在该工地上工作时,不慎摔下受伤,李某某以多处工程款未收回为由,一直不肯赔偿他的损失。王某某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李某某雇佣了自己,现在自己受伤了,李某某应当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无奈之下,。

,李某某是从宏远建筑公司分包了该商品住宅楼的建造工程,,像宏远建筑公司将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给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李某某,依据法律规定,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如果李某某不肯赔偿王某某损失,他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按工伤待遇支付赔偿金。,撤回了对李某某的起诉,改为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目前王某某顺利地从建筑公司处拿到了工伤待遇赔偿款。

  链接:为保障建筑工地、矿山等地打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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