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恩怨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1-05-22 23:41:15
一次吃羊肉的聚餐活动,一次打小报告的行为,昔日的护林员和现任护林员上演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打斗。雨夜过后,战败的一方昏迷在路边被人发现,虽挽回一条生命,却瘫痪失语,丧失生活能力。战败方请求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被否定。2010年3月16,战败方的妻子和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战败一方失去自理能力
昆明市大板桥村民老夏,是大板桥老虎箐护林站的一名护林员。如今老夏再也不能护林了,老夏的妻子说,自从那次打斗后,丈夫就成天瘫痪在床上,只能“啊啊”地和她搭话,没了自理的能力。
在老夏的妻子提供的行政诉状上,关于老夏那晚受伤的情况是这样的:2008年9月3日晚,官渡区方旺林场按护林防火工作惯例,在下属单位大板桥老虎箐护林站内组织“杀羊肉”聚餐活动,由林场出500元钱,交该护林站负责人蒙某在当地购买了一只山羊,设宴三桌。当天,、林场上下领导包括当地村民30来人参加了这场活动。
期间,老夏向领导们打小报告说,林场职工老马在当年护林防火中如何偷懒,存在脱岗的行为。这引起了老马的不满,双方随即发生争吵。首个回合的打斗中,老夏没能占上风。两人经人劝散,待部分客人离开,两人再次发生冲突。打斗过后,两人各自离开护林站回家。一个雨夜后,次日凌晨9时,昏倒在护林站附近公路旁的老夏被人发现,此时,他已生命垂危。
经医生一番抢救,老夏被切除了脑组织,保住了性命。经鉴定老夏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
个人恩怨还是工伤?
夏家人认为,老夏的这次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他们的想法却没有得到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可,经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上级部门维持了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结果。夏家人不服这样的认定结果,将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工伤认定通知书。
3月16日,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范光华出庭应诉,涉案的方旺林场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庭审。被告方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老夏并非因工作职责而受伤,这次聚餐活动没有强行要求参加,是自愿参与的活动,在聚餐时和老夏次日被人发现这期间并没有人安排老夏任何工作,这次纠纷属个人恩怨。所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应算工伤。在工伤认定书上,被告对此事认定为酒后因琐事发生的争吵和扭打。“老夏和老马斗嘴,除了工作上的问题,还斗出了一些在麻将桌上的话。”老夏的代理人说,就是这种当着自己领导的面告老马的状的行为,才惹恼了老马。
老夏的代理人则认为,老夏是在向林场领导汇报工作,揭发同事的问题,老夏的目的是更好地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是遭到报复受伤的。造成这样的后果也是单位组织活动缺乏完善的组织管理,对吃羊肉期间暴露的工作矛盾未能有效疏导排解,对酒后晚归的职工未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由于林场方面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职工买工伤保险,才导致本次事件巨额的医疗费用,成了劳资双方最头疼的问题。老夏出院后,林场方面拒付医药费,现在还停发了工资。
第三人林场方面认同了被告方的说法,他们认为,被告方作出的认定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应予维持。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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