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突发脑淤血死亡,抢救超48小时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9-08-19 21:42:15
44岁的戴某某在殡仪馆的停尸间里已经躺了一个多月。2010年3月11日,她的丈夫,拉着横幅,堵住了她生前工作的工厂大门,为其索要赔偿费。然而,在戴某某抢救期间,丈夫曾欲拔下她的呼吸管,以造成她的死亡属于工伤事故,而拿到高额赔偿。
44岁女工突然晕倒在岗位上
戴某某的丈夫李某某回忆称,2月6日下午5时15分左右,他急匆匆地赶到妻子的单位——位于东城的东莞高富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富达),15分钟前,他突然接到富达厂电话,说妻子在工作中晕倒了,而且昏迷不醒。
李某某说,他到富达的时候,看见医护人员正在抢救妻子,他过去用手摸了摸妻子的鼻子,发现妻子已经没有呼吸,只是心脏还在跳动。随后,戴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于2月11日凌晨死亡。
关于死亡原因,李某某说,妻子在富达做清洁工,以前富达有3位清洁工,但在妻子死亡之前一个多月,就只有两位清洁工在上班。“两个人做三个人的活,是妻子太累了,而引发脑溢血的。”
亲属曾欲拔呼吸管假造工伤
富达相关负责人则说,医院死亡证明上表明,戴某某是因为脑溢血死亡;而且是在医院抢救48小时后死亡,不属于工伤。目前,东莞相关部门已经给予戴某某死亡,做出了非工伤证明。
戴某某的儿子说,2月8日早上,富达公司一位员工,帮母亲缴完医药费后,对父亲说,母亲已经抢救了一天两夜了,可能难以救治了,如果现在死亡,还能算工伤,过了48小时,按法律规定,算不了工伤了。
丈夫李某某找来亲属商量,一致同意不再抢救戴某某,让其在48小时内死亡,以造成工伤,多拿赔偿。戴某某儿子说,他们去找医生,说要拔掉母亲的呼吸管,但医生不肯,并说这是故意杀人,父亲他们就不敢做了。
借身份证进厂 拿不到社保金
除出医药费与停尸费,富达只愿意赔偿李某某2.5万元。一个月来,李某某与富达展开了一场赔偿争斗战,昨日,李某某拉着横幅,与亲属一起欲堵住富达公司大门。
李某某说,妻子在富达工作了近6年,人倒在工作岗位上,富达却只愿意拿出这么点赔偿,他觉得很冤枉。
富达公司一负责人则说,戴某某在进公司时,是借用他人身份证,现在社保金都不能用,公司要垫付医药费,加上2.5万元赔偿,已经超过了5万元。
律师说,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他表示,因此可能很难认定死者为工伤。律师建议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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