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0-03-10 16:44:15
讯:徐州市医保中心将对徐州市2010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待遇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本月将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涉及人员达3296人次,调整增加幅度为11.35%,待遇调整后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489万元。
其中,领取伤残津贴人员为1579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82元。按照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平均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15元、195元、185元和176元。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增加幅度进行调整。
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为453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5元。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平均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97元和71元。另外,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为1264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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