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年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发布时间:2019-08-04 20:25:15
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93元×50%=1397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793元×40%=1117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793元×40%=1117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
伤残五级:2793元 × 30个月=83790元
伤残六级:2793元 × 25个月=69825元
伤残七级:2793元 × 20个月=55860元
伤残八级:2793元 × 15个月=41895元
伤残九级:2793元 × 10个月=27930元
伤残十级:2793元 × 5个月=13965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2793元×6个月=16758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793元×60个月=16758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793元×6个月=16758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793元×9个月=25137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793元×12个月=33516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
2793元×2个月=5586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2793元×1个月=2793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额度:
配偶: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7.4%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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