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统一工伤待遇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9-08-18 08:39:15
发生工伤后,福州各家单位和企业各自补偿标准不一、补偿较低的现象将改变,工伤人员补偿标准也将提高。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福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保险费委托地税机关征缴,并统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该办法适用于今年元旦起发生的工伤。
按规定,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实行全市统筹。征缴的工伤保险费划入市级国库,次月转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按规定,全市工伤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
各县(市)区在完成市下达的收入任务并按规定支出后,仍出现支出缺口的,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提出拨补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按核定的金额从市级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弥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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