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亲自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7 01:15:15
车祸无情人有情。货车与农用车相撞,致使农用车司机徐长期住院治疗,双方为治疗费用问题起纠纷,经过法官调解,货车司机同意先支付五千医药费,然后又用两万五作为抵押金,农用车司机妻子不再申请扣押货车司机车辆。8月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宁区五塘法庭调解室里,,两双手终于握在了一起,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7月19日,唐某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与黄某驾驶的农用车在五塘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身受重伤,两车严重损害。后黄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唐某垫付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双方就后续的治疗费和车辆损坏赔偿费用问题产生了纠纷,唐某不再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一边是急需医疗费继续救治伤者,一边是双方迟迟协商不下,,要求查封唐某的重型仓栅式货车。
,及时启动立案“绿色通道”向该院许春桂副院长做了汇报。许春桂副院长在仔细了解了整个案情后,认为伤者仍在医院住院,急需医疗费继续救治,即使对货车进行依法查封,也不能及时变现解救黄某的燃眉之急,而且还可能因为查封货车扩大唐某的经济损失,引起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给案件的下一步审理埋下隐患,当务之急应是劝服双方达成一个调解协议,解决黄某的治疗费用问题,决定亲自召集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
8月2日许副院长召集唐某及黄某的妻子来到了车辆存放点五塘镇开展现场的调解工作。上午10点,双方当事人围坐在五塘法庭圆桌调解室中。许副院长分别就双方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客观的分析,申请人申请查封合法有据,但是查封后,无法及时变现,伤者后续资料的费用仍难以得到解决;被申请人发生事故后,已经耽误了近20天的运营,货车如再被查封,不但无法得到及时维修,还需要支付车辆保管公司一笔保管费等其他费用,损失将会进一步扩大。同时,建议双方好好协商,建议采取预先支付医疗费同时提供财产担保的方式,争取达成一个双赢的协议,为顺利了结这个事故打下个好的基础。接着,案件主办人还从事故的责任分配、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本方式等角度给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经过近2个小时的耐心说明和解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被申请人现场预付伤者后续治疗费5000元,并提供25000现金担保,申请人同意接受现金担保,不再要求对车辆进行诉前查封。
至此,在该院许春桂副院长及五塘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原先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满意地握住了对方的双手,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诉前成功达成了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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