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交通事故调解“一站式”服务

发布时间:2019-08-28 07: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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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再忧心?如何将“一站式”调解进行到底?。8月26日,笔者进行了深入的采访,于是揭开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人有我新、人新我特”创新理念,从建立“新罗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到“新罗区多元化调解中心”,从“一站式”调解到QQ网络调解,设身处地为群众解决难题,不断拓宽服务群众方式,走出了一条“警民双赢”的新路子。

、司法、 交通事故调解“一站式”服务

  2012年5月23日21时许,谢某文驾驶一部轿车沿龙岩大道行驶,行至龙岩高速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赖某兰发生碰撞,造成赖某兰右手脱臼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伤者赖某兰因在龙岩无固定住所,迟迟不肯办理出院手续,并要求交巡警大队进行调解。

  按照传统的做法,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事先征求当事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不愿意,;如愿意接受调解的,则组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但是,,由于法律程序复杂,时间拖得又长,当事人还得缴纳代理费、诉讼费,往往影响事故受害方的救治,有时会导致调解失败。

  得知情况后,“新罗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详细询问赖某兰的伤情,并向双方讲解关于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庭高副庭长通过和事故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引导双方去异求同,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为有效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2008年7月,;;不久,司法局又在大队设立了司法鉴定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至此,逐步形成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一站式”调解工作机制。

  “一站式”服务改变了以往纵向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将各方组织的调解工作放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互相弥补三方的职能缺陷,又将各自的优势巧妙组合,使得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事故调解率、当事人满意率迅速攀升,同时有效置换了警力,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方便了群众,取得“警民双赢”效应。

  保险理赔程序繁琐复杂 交通事故理赔“服务站”排忧

  在交通事故调解中,一方面存在由于当事人在调解中对保险理赔知识不了解,不清楚保险公司在事故中到底能赔多少钱,或是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与实际保险理赔的费用可能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往往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争议,影响调解协议的达成;另一方面许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履行方式要等到保险公司理赔完后才能支付赔偿款项,而受害人又担心保险公司理赔款转到投保人账户后,投保人不能及时或者不支付给受害人,造成调解失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初,交巡大队领导多次前往市保险行业协会和相关财保公司,努力争取支持。3月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理赔公司率先在大队设立了理赔服务站,事故当事人只要在“服务点”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和调解员的见证下,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款由车主委托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伤者账户。这一举措提高了各方当事人对保险赔偿款项的理解和认识度,避免了当事人领取赔偿款项的后续麻烦,并极大地提高了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