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0 23:14:15


  核心提示:,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为了准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昨日,省交警总队发布了今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基本数据,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记者 王彩虹 通讯员 周平虎

  医疗费

  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等可一并赔偿

  据介绍,今年公布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9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46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642.8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126.36元/年;职工平均工资36716元/年。

  省交警总队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下列我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农、林、牧、渔业:22016元;采矿业:39171元;制造业:30358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2980元;建筑业:32593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02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5656元;批发和零售业:29859元;住宿和餐饮业:22422元;金融业:70672元;房地产业:33917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726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844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710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3178元;教育:46888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416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5035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4795元。

  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合理,最长不超过20年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处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死亡赔偿

  同一事故多人死亡可赔偿相同数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