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出畸形儿 医院侵犯知情选择权

发布时间:2019-08-21 14:43:15


  孕妇产出畸形儿 医院侵犯知情选择权
  案情介绍:虽经产前多次检查,孕妇仍产出畸形儿。陈某坤、庄某妹夫妇以其知情选择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龙岩市新罗区妇幼保健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12万余元。7月13日,。
原告诉称,2006年5月8日,原告庄某妹怀孕12周时,开始到被告新罗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至孕40周前共在妇幼保健院检查12次。在此期间,该院还对原告进行了B超检查。检查除发现胎儿脐带绕颈外,未发现和提示有其他畸形或异常。2006年11月23日,原告庄某妹就近到被告宝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该院亦未发现胎儿有畸形。2006年12月4日,原告到被告宝泰医院待产并于次日产下一女婴,该女婴左上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