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猝死医院 父母要求赔偿4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8 11:04:15
孩子猝死医院 父母要求赔偿40万元
案情介绍:起诉该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周先生夫妇要求被告医院赔偿爱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四十余万元。
起诉状中称,2006年5月19日晚,14个月大的爱子因发热三天,精神极萎,遂前往被告医院就诊,被门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病毒性脑炎等,医院给予输液,可是爱子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竟于次日凌晨2时50分猝死于医院。经司法鉴定,小孩死亡与被告医院诊疗行为过错有因果关系。
原告周先生夫妇认为,被告医院严重的过错行为使患儿失去接受正确治疗的机会,剥夺了患儿的生命权利,被告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