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手术后纱布被留胸腔内
发布时间:2019-08-31 08:13:15
男子做手术后纱布被留胸腔内
尽管《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最长时效为20年,,但田永明仍然固执地走上了法庭。在经过多次庭外调解未果后,人身损害赔偿案。时隔44年,医患双方法庭上短兵相接。超长时效诉讼,法律如何裁决?此案引起广泛关注。
术后咳嗽如影随行
1964年春天,上里镇联合小学来了一个年轻人——代课老师田永明,他当时只有22岁,除了教书用功外,小伙子给人的最深印象是:爱咳嗽,白天夜里咳个不停。
田永明小时候体质好,初中差一点考上军校。1961年田永明考入西南师范学院,憧憬着当一名老师。1962年,田永明因患胸膜炎休学回雅安,住进市人民医院,由号称“陈一刀”的外科医生陈某做“胸腔积液封闭式引流术”。
出院后田永明继续回校读书,然而他开始莫名咳嗽。大学一间寝室住8人,每晚田永明都咳得同学夜不能寐,其左侧背部的手术伤口也出现红肿、流脓症状。1964年春天,田永明不得不退学,在雅安上里镇谋得了一个代课老师的教职。
然而,田永明的咳嗽越来越激烈,有时咳出的浓痰里还带着血丝。伤口也不见愈合的迹象,天天都有脓液流出来,田永明每天都要将脓液排出,然后用消过毒的剪刀把腐烂伤口处的坏肉一块一块地剪掉。不久,田永明因“身体原因”被辞退。
自述伤口夹出油纱布
据田永明讲,有一次“剪肉”,他看见伤口处冒出一截纱布头来,大吃一惊,赶忙找到原来替他做手术的“陈一刀”。陈医生找来镊子,夹住纱布头往外一拔,竟拔出一条约3寸长的油纱布。“异物出来了,病会好的。”陈医生安慰道。
过了许久,陈医生的安慰并没有变成现实,田永明伤势未减,他只得再次做手术,主要是清洗伤口和排脓。这次手术后,伤口愈合了,不过,咳嗽和高烧仍然如影随行,咳出的浓痰还是常带着血丝。
苦痛后遗症折磨44年
用田永明的话说,他的一生都被1962年那次小小的手术给毁了。
5月9日,佝偻着身体的田永明坐在自己家中昏暗的灯光下,他指着一大堆纸盒子和玻璃瓶对记者说:“这几十年来,我的生命就是靠这些药品来维持的。”
“(上世纪)六十年代吃土霉素,七十年代吃庆大霉素,八十年代吃红霉素,九十年代吃安必仙,现在输头孢……”对于这些抗生素药品,田永明比背家谱还熟悉。
据他讲,因为纱布感染了胸腔,形成了慢性脓胸支气管胸膜瘘,不得以长期服用抗生素药物,后来并发了肝硬化腹水、上消化道出血和支气管胸瘘等病症。
“这些年,一共住了二十多次医院,家里积蓄花光了,债台高筑。白天黑夜地咳嗽,每天排出来的浓痰有好几百毫升,真是日无宁日、夜无宁静啊!”尽管情绪激动,但田永明说话时仍然声音嘶哑节奏迟缓。
陪伴了田永明整整三十年的妻子陈德源则一边抹着老伴的背,一边在旁伤感地回忆起年轻的时光——那时候,田永明还是个爱唱歌跳舞的帅小伙……
庭审双方针锋相对
5月10日上午9时半,,田永明诉雅安市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公开庭审。
田永明和妻子坐在原告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金共计10万元。被告席上,医院代理律师针锋相对:调解;。
医院方援引《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原告代理律师同样援引该条文后一句反驳称:有特殊情况的,。
医院方特别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你说纱布留在伤口内,有具说服力的证据吗?
田永明顿感无奈:当时为他做手术的陈医生早已离世,而当年的手术病历他手上并没有。田永明在法庭上说:“在1962年那张手术病历上明确写着‘拔出引流管,塞入油纱一条’,希望医院提供这张病历。”
审判长要求被告出示该病历,被告代理律师称:“愿意承担不出示病历带来的不利结果。”在审判长一再要求下,被告代理律师打电话询问医院领导,得到的答复是:可能有,可能没有。“到底有还是没有?”审判长要求被告方在五天之内给予明确答复。
中午12点半左右,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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