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滞留医院两年要挟生父的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2 15:38:15


  3年前,xx县一农妇田nn在xx医院产儿时死亡。丈夫杨uu认为医院有责任,与医院发生纠纷和诉讼。新生儿竟被滞留医院长两年。

  “他不带走小孩,医院不得已抚养。”医院说。“医院把小孩当做抵押物,以此来要挟我。” 杨uu说。

  漫长的纠缠后,孩子终于被领回。但官司并没有结束,继杨uu索要妻子的医疗事故赔偿之后,医院又将杨告上法庭,索要孩子两年来的护理费和生活费。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

  医院:他不带走小孩 医院不得已抚养

  昨日上午9点多,杨uu再次走进昆明中院,与xx医院对簿公堂。小孩被滞留医院的真正原因,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xx医院的代理人表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首先,:“杨uu对医院医疗行为提出质疑,提起诉讼,小孩因此滞留在医院。”而事实是,杨uu的妻子去世后,医院多次催促他将小孩带回家,他认为医院应对妻子的死负责,因而不愿带走小孩。“医院不得已为其抚养照顾”。

,医院提交的证据,比如生活费近2.8万、护理费3.7万余元等清单,都是原告单方制作的“情况说明”,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驳回了xx医院的诉讼请求。对此,医院代理人表示:“几乎每个医院都是这样做的,这是惯例,有内部的清单就能证明支出的费用。” 昨日审判长提出,医院应提供发生每一笔费用的具体证据,哪些用于日常护理,哪些用于治疗、治疗什么病,应提供医生的“处方”等证据。

  “孩子是他的,从孩子生下来他就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杨uu:医药费未付清 医院强行滞留小孩

  “对方说的和事实严重不符!”杨uu说,事发时医院没有对妻子的特殊情况(血小板偏低)制定特殊的治疗方案,也没有征得患者家属同意主观臆断决定顺产,并且对他多次强烈要求剖腹产的意见置之不理。

  “我不接受调解,。”杨uu最后说。法庭将改日宣判此案。

  事件回放

  妻子产儿死亡婴儿被滞留医院近2年

  2007 年1月11日,xx县农民杨uu的妻子田nn,到昆明市xx医院待产。18日上午8点,田nn被送进产房,11点50分顺利产下孩子,但仅过了40分钟,田nn就出现大出血,下午3点05分不幸去世。杨uu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与医院发生纠纷。而刚出生不到一天的孩子被“滞留”在了xx医院。

  2月26日,杨uu要求对妻子之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月22日,昆明医学会作出鉴定:“田nn之死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7年6月4日,杨uu与家人一起将xx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其中包括近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2008年2月,,驳回了杨uu的诉讼请求。杨uu不服,提出上诉。后昆明中院支持了杨uu的部分诉讼请求。

  2008年12月,经过两次谈判,杨uu终于领回了离别两年多的孩子。

  2009年6月,xx医院将杨uu告上法庭,索要小孩滞留医院时发生的护理费、生活费等65161元。同年10月,:驳回xx医院的诉讼请求。xx医院不服,上诉至昆明中院。记者 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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