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10 12:38:15
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事故,经调 解当事人与学校、工厂达成协议
“9.3万元三根手指,这个实习的代价太大了!”对于24岁的小伙子范龙而言,美好生活才刚刚开始,然而他的右手三根手指却在大学实习期间断掉。近日,,获赔9.3万元。
范龙是大连某高校2003级五年制数控专业学生,2008年的毕业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规做法,范龙就读的高校在2007年12月1日正式启动了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协调帮助下,2008年1月,范龙和其他16名学生被录用为大连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顶岗工作。同年5月,范龙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双向就业协议书》,6月25日,学校向范龙颁发了毕业证以及派遣证。然而,就在拿到证书的第三天,范龙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
机械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王强表示,范龙在机械车间实习时,将平台划线完毕后的工件移动到加工附近的场地时,由于自己安全意识淡薄,只注重摆放,忽视了手的安全,将右手手指挤压伤。经过甘井子医院的治疗和整形,范龙被定为九级伤残。
伤痛未愈的范龙和父亲分别找到学校和实习单位,但是双方都表示无奈。校方认为,在双向选择工作中,学校只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为企业招聘工作力所能及地提供便利。学校没有安排学生就业的义务,也没有要求企业用人的权利,更没有安排范龙为企业工作的行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完全是他们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实习单位经过三个月使用考核后,认为范龙满足录用条件,所以才签订了《双向就业协议书》。事发时,范龙也已经离校。所以学校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而实习单位负责人也感觉非常委屈,范龙只是实习生,并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事故出现后,厂方已经及时支付了3.1万医疗费,如果再承担伤残补助金、营养补助费等,这个实习成本未免太大。
在两次手术之后,范龙找到辽宁轻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实习单位和学校起诉。近日,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学校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大连某机械有限公司于3月10前,赔偿范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6.2万元,加上之前的医疗费3.1万元,合计医疗费共计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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