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9-12-22 04:48:15


怎样处理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在今天,有因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或患者欠医疗费而引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因医方为患者诊疗时使用的医疗产品存在缺陷而发生的产品质量纠纷,还有患方以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而提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这也就是本文所指的医疗纠纷
笔者结合这几年来先后代理的几十起医疗纠纷,:

首先,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紧急异常医疗现象可能引发将来医疗争议时,应及时保留和封存现场的实物证据。比如,在输液或输血过程中,患者突然意识丧失或某器官失去功能或死亡,此时患方除了协助医院进行积极抢救外,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及时封存滴注的药品或血液。因为惟有如此,,为以后的鉴定提供直接证据,为确定院方是否存在过错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笔者代理案件中,其中有二起案件都因没有及时封存实物证据而使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例是高某在北京朝阳医院输血时,高某突然窒息,后虽经抢救无效死亡。一起是靳某在北京平谷医院推注心率平突然出现异常随后死亡。这两起案件在确定责任时,患方虽对输入的血液或推注的药品有怀疑,但最因事发时未进行及时封存而使质疑也仅能是怀疑而已。

其次,应及时的封存患者的住院或就诊病历。医院的病历,是患者在医院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等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对确定医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是事存在因果关系有直接的证明作用。所以,该病历反映的诊疗情况是什么,如何保证这种记录不是医护人员事后添加或修改过的?及时封存病历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第一时间封存了病历,才能在将来为确定和分析院方的责任提供一个真实的基础。在此提醒注意的是,为了将来分析病历需要,在封存病历前可要求医方先复印一套病历。

次之,如果涉及死亡的,应考虑进行尸检。致人死亡的病因从医学角度而言可谓多种,所以,有些患者的死亡原历仅凭临床分析还无法确定。所以当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就需要通过尸检来查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尸检应在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7日。

再次,应收集其它最基础的事实证据。解决争议离不开证据,证据是系列事实的再现。一起医疗争议需要很多证据来证实案件的基本事实。比如,患者在其它医院就诊的资料可用来证实患者就诊前的情况或争议医院诊断方案可能存在错误。再比如,首次就诊的挂号单或门诊病历可证实医方没有及时将患者收入住院存在延误治疗等等

在完成如上工作后,及时进行专业的医疗咨询和法律咨询,根据医疗咨询的结果初步判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在笔者接触的患方当事人中,有的主张追究医方的行政责任,有的希望对生存者一个合理解释,有的更希望将患者的价值通过经济赔偿以体现。在怎么解决争议时,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序解决争议问题上,部分当事人主张诉前先进行鉴定等等。笔者认为,对于患方不同的请求与目的,。如果想追究医方的行政责任,主张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是最佳方案,反之可根据损害结果的不同而确定是按医疗事故主张还是按医疗过错主张权利。因为,不同的损害结果,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按《民法通则》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很大的区别。

最后,在确定了解决争议方案后,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争议及时提起诉讼。医疗争议的诉讼解决是漫长的,仅鉴定就可能有二三次之多。实践中,,都对鉴定结果能否及时做出有重大影响。所以,作为患者一方及时提起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每一起医疗纠纷都会有不同的个案差异,加之医疗本身学科众多,所以本文谨从程序上作一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