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解除手续

发布时间:2019-08-14 06:32:15


  在一些不能生育孩子的家庭中,夫妻为了拥有一个孩子就会去收养,所谓的事实收养,通俗的说是没有经过法定收养程序,但是有实际的收养行为,事实收养关系解除手续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收养关系解除手续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二、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首先,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只要具具备了上面的条件,我们就应当认定事实收养关系是成立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事实收养关系解除手续”的相关知识,对于事实收养关系解除有两种方式:收养双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