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和谐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鸿沟?
发布时间:2019-08-07 19:38:15
事件一:据称,日前,某妇幼保健院在为6个月大的幼儿输液时,对方出现呕吐、啼哭等不良反应,后经抢救,也未能挽回这个年幼生命。
事件二:2010年1月2日,宜宾某医院护士在为患者换输液瓶时,错拿输液瓶,造成误输。虽院方称该药液不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但直到目前,该纠纷还未得到完全解决。
数据:据宜宾市卫生局的不完全统计,去年1至11月,、医疗纠纷投诉371起。
记者日前就医疗事故的预防与鉴定以及如何改善医患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采访。
市卫生局:撑起和谐之伞,医院要负责、患方要理智、社会要转变观念,三者缺一不可。
“医患纠纷的长期存在是由医疗行业高风险以及不可预知性决定的。医疗事故只能预防并减少发生的可能,而无法杜绝。”市卫生局局长李德勋如是说。据介绍,当前,医疗法律正在完善中,提升防范能力、完善医疗保障体制,将增强医疗行业抗风险能力。“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使老百姓小病有所医,大病能负担。”
“医务工作者既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更要有良好的医德,既重智商又重情商,这是卫生主管部门一贯的要求。”与此同时,卫生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要维护好医疗环境,坚决打击医闹、医托十分重要。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李德勋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要完善制度,推进医疗白日安全活动,既要提升医疗工作者业务水平,又要在规范性上有所提高。卫生部门还将倡导构建分级性医疗看病体系,小病在社区卫生站就诊,大病在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治疗。
市卫生局要引导医院加强与社会沟通,、宣传机制,信息公开上增加透明化,建立良好的公众关系。“还要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处理,做到有条不紊,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理顺好了医患关系,就医环境才会更加和谐。”
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鉴办执行,但这绝不是指卫生部门既是教练又是裁判,医疗事故的鉴定通过随机抽调专家库中的权威专家进行共同鉴定,这不是行政可干预的。责任事故一旦认定,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法律的方式来解决。
(本网记者 蓝荣杰 陈忆 文/图)(宜宾新闻网)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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