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 到底从我头里取出了啥
发布时间:2019-11-02 02:33:15
为了知道12年前开颅手术时,医院从自己头颅里取出的究竟是何物质,40岁的胡睿(化名),将陕西省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讨要知情权,并索赔36万余元。但医院代理人认为,本案并不符合立案标准。
1998年7月20日,西安男子胡睿因昏迷被家人转入省医院急诊。当时,医院诊断为“右颞顶胶质瘤”,随即对其施以“右颞顶开颅,胶质瘤切除,去骨瓣减压手术治疗”。手术中,医生从胡睿头颅内取出一块物质。同年8月,经陕西省医学会疑难病理会诊中心教授会诊,认为该物质胶质瘤证据不足。但出院时医院诊断仍显示为胶质瘤。1999年4月,胡睿再次在省医院做颅骨修补手术,不过他还是没搞清该物质究竟为何物。
治疗后的胡睿偏瘫、偏盲。他认为这是由医院误诊,从而无法做有针对性的恢复治疗所致。
对于胡睿的质疑,院方认为,医院在诊疗中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在危机的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实施了最为积极的措施,而患者出现的后遗症与疾病有关,是该疾病最常见的后遗症,虽然同情患者,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交涉无果后,2005年,胡睿以损害赔偿为由,。
2007年,,胡睿急诊入院,已有脑疝形成,医院施开颅手术挽救了其生命,但胡睿的术后病理诊断为脑血管畸形,出院诊断却同术前诊断,未及时修正,系工作缺陷,判决省医院支付医疗费等5万余元。之后,胡睿又向市中院和省高院分别提出上诉请求和再审申请,均被驳回。
“因为那场治疗落下残疾,可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当时从我头里取出来的到底是啥!”今年,胡睿再次以侵权为由,将省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如实告知头颅内取出的是何物质,同时赔偿因侵犯其知情权造成的损失36万余元。
昨日下午,。庭上,胡睿陈述观点时很激动,几次要求被告回答头颅中取出的究竟为何物质。医院代理人当庭没有直接回答此问题。医院代理人认为医院实施了最为积极的措施,偏瘫、偏盲只是疾病所致的最常见后遗症。同时,医院代理人对此次立案表示“不解”,质疑本案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对于本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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