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对损失也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9-08-26 17:21:15
核心提示:病人对损失也要承担责任吗?《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文。
网友疑问:
我因身体不适到邻村程某所开卫生所治疗,经诊断为卵巢囊肿,随后程某夫妇为我实施了双侧卵巢、双侧输卵管切除手术。术后我丈夫将切除物送至某县人民医院做病理检查,得出卵巢不应切除的结论。经鉴定,双侧卵巢缺失构成三级伤残、双侧输卵管缺失构成六级伤残。程某所开的卫生所系个体性质,由程某夫妇共同经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西医内科、西医外科。我要求程某夫妇赔偿损失遭拒后,。,也判决我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请问,?
法官解答:
本案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程某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西医内科、西医外科,程某夫妇理应在登记的诊疗范围内对秦某实施医疗行为,但程某夫妇对秦某实施的妇科手术超出了该卫生所的诊疗范围,该卫生所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应对秦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本案程某所开卫生所系个体性质,由程某夫妇共同经营,故依法应由程某夫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你在得知自己患有卵巢囊肿时,应认识到该病存在一定的高危因素,而未到正规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故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程某夫妇在诊疗过程中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你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郭英涛刘伟)
最新资讯
-
08-29 1
-
02-27 1
-
08-04 2
-
08-23 0
-
08-09 1
-
11-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