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25 22:39:15


  人身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才能知道实际造成的伤情是怎样的,之后才能按照造成的损害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

  发生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被害人伤情是重伤、轻伤的,嫌疑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三年以上,或三年以下,,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

  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在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被害人伤情是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四、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需要向专业的机构申请进行伤情鉴定,同时还要注意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可以拖的太久,不然很容易造成鉴定权限划分的误区。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人身伤害的鉴定的权限划分是怎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