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8 16:59:15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的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为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分—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肥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北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程度计分

  一级

  (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

  二级

  (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活动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