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鉴定机构是哪里

发布时间:2019-08-12 22:39:15


  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遭到他人对自己的人身伤害,第一时间肯定是想要报警来解决问题,警察介入以后会将受害人送进医院检查或治疗,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并不能协商赔偿金额,那么被侵权人在起诉以后需要进行鉴定,那么人身伤害鉴定机构是哪里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身伤害鉴定机构是哪里

  1、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及其家属的单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司法鉴定的情况。

  2、,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二、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的缺陷

  1、不完整性:虽然有多种鉴定标准,但对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损害致残案件伤残评定,国家却没有制订具体的评残标准,致使在鉴定此类案件时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大多数案件只评定损伤程度,而不给予伤残鉴定,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权益。由于各行业伤残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协调,鉴定人在适用标准时难以选择适用。有时即使评残,也只是参照其他行业标准进行评定。对方当事人往往以不是此类损伤(如工伤等)予以抗辩而要求用其它标准重新鉴定。

  2、不平等性:目前的伤残鉴定标准,因其制订的目的不同,造成了各种标准带有明显的行业性。适用不同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有时同一人同一损伤,在适用此行业标准达到了伤残,而适用彼行业标准就不构成伤残。如《工伤标准》与《道路标准》,两者都将伤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但具体的条款却存在许多差异。对同一人身伤害进行评残,用 《工伤标准》要用比《道路标准》往往评出的结果高出一个、有时甚至二、三、四个等级。如此鉴定标准,就会使同一人身损害因适用鉴定标准不同而得出不同的鉴定结果,凸显出明显的不平等性。对当事人来说,就难以平等、公平的实现其权利。

  三、人身伤害受理案件范围

  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如单位保卫部门,,妇联,,劳动人事部门等委托的有关损伤程度、损伤判定、伤残程度、亲子关系鉴定。,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由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

  综上所述,鉴定机构是不接受个人申请的,如果个人想要对伤情鉴定,那么需要向当地的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再有卫生部门规定鉴定机构,要成立鉴定机构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鉴定机构在经过专业的鉴定以后需要出具意见书。以上就是“人身伤害鉴定机构是哪里”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