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辽宁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12:42:15
发文单位:辽宁省卫生厅
文 号:辽卫函字[2003]101号
发布日期:2003-3-31
执行日期:2003-3-31
各市卫生局:
行政处罚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省卫生厅决定废止《辽宁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辽卫字[1999]42号)和《〈辽宁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卫字[1992]第63号),并请你们及时调整相关工作。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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