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辽宁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12:42:15


发文单位:辽宁省卫生厅

文  号:辽卫函字[2003]101号

发布日期:2003-3-31

执行日期:2003-3-31

各市卫生局:

行政处罚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省卫生厅决定废止《辽宁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辽卫字[1999]42号)和《〈辽宁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卫字[1992]第63号),并请你们及时调整相关工作。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