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7 21:28:15
我买房子的时候是单身交了首付就装修入住了,半年后结婚了贷款的手续一年以后开发商才给办,可办手续的时候的日期都是按结婚后的日期办的请问为什么我的妻子不是房产的共有人?怎么才能将房产变成共有的财产?现在贷款的手续还没有办完不过其中的税都交过了,手续可不可以重办?麻烦吗?
律师解答:
产权登记时可以申请办理共有人登记。
一、申请人
夫妻双方
二、所需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产权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
注:该房正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交银行同意变更的证明和他项权证(原件)
三、登记流程
申请人[携上述材料]—→二楼排号[等待受理]—→受理窗口—→收费窗口[缴完全部费用]—→3个工作日后到一楼核发权证窗口领证
四、登记时限
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登记的房屋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的,请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
如您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有不明事宜,请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楼总服务台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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