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官司(一)

发布时间:2019-08-29 01:30:15


一、打官司的第一步——起诉

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下面我们就告诉您一些起诉方面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程序的开始,,则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
(一)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结婚急需住房,,要求对方腾房,,因为,您
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

(二)起诉要找对门

您要起诉,,首先,,,、审判,想不管都不行;,,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4、因经济关系户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案件等。
5、因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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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级别管辖,。法律规定:。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地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地1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 。

二是地域管辖。,那么,。我国对一般在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诉法第24条至第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