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同意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9-08-29 03:36:15
手术同意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手术同意书是医疗机构在术前(或施行特殊检查前)向患者告知将施手术(或特殊检查)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近亲属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从法律角度上分析,签署手术同意书的行为是一种法律授权行为,即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实施具有一定破坏性的行为,当然,这种破坏性的行为是为了使其康复,手术同意书的存在也就是为了保证这种破坏性的合法性。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患者和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项目的同意书中包括的项目基本同上。上述的内容是医方必须向患者详细告知的内容,并且应该是书面告之,从而实现病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手术同意书虽然是一种授权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它有免责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所以,医院方在实施手术或特殊检查的过程中,如果有过错或过失致患者受损,依然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医疗机构试图通过在手术同意书上约定“概不负责”等规避措施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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