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窒息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9-10-17 11:18:15
新生儿窒息医疗事故
孕妇在医院分娩,由于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新生婴儿救治不力而死亡。3月27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黄某夫妇各项损失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去年8月27日下午,孕妇黄某到瑞昌市某医院剖宫产出一女婴。
当晚10时后,新生婴儿连续多次发生全身青紫、鼻翼扇动等危急症状,医院只进行了简单处理。
次日上午7时30分许,医生查房时发现,新生儿呼吸困难症状明显,才考虑转院治疗。新生儿终因延误救治时间等原因导致窒息、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等,于当日下午1时10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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