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医院应当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5-01 22:35:15
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医院应当怎么办
(一)认真执行好报告制度。在医疗机构内部,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后者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是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要在12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三)积极处理事故或争议事件,要积极主动地与患者协商,并根据协商情况或鉴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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