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医疗事故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0-11-23 05:21:15
妇产科医疗事故的产生原因
(一)误诊误治
多由丁妇产科医师业务水平低,缺乏临床经验,对产妇的特殊性注意不够,以致发生判断错误,盲日救治。抢救不力或错误处理。尤其是遇到难产或产后大出血时,往往陷入慌乱,而心中无数。迟迟不敢采取果断措施,而失去宝贵的诊救时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如某孕妇妊娠8个月,因腹痛,伴头病及呕叶来诊。血压190/120mmHg。—位年轻医师接诊.仅凭既往有高血压及十二指肠溃疡史,即治断为十二指肠溃疡。在门诊留观两小时后让其回家休息。回家后突然连续抽搐,再次急诊、经查为产前子痫,抢救无效死亡。
又如某产妇足月妊娠.因不规则宫缩,在院外曾注射催产素,于其日凌晨1点50分急诊入院。经低位产钳助产于2时20分娩出一全身染血胎儿。胎儿娩出后产妇自诉腹痛,阴道持续流血,血压40/0mmHg。该产妇已经出现子宫破裂的征兆,但由于经治医师经验不足,只给于对症处理,仍流血不小。直到—小时后,才请医师检查,虽对子宫进行手术修补,终因延误太久,出血过多而死于失血性休克。
再如某产妇胎盘娩出后,一股粗大的血柱样鲜血件凝血块从阴道喷出,当时给予输液、按摩子宫、止血药、明道仍不时喷出鲜血,直到两小时后,才决定手术止血,产妇被行进手术室时呼吸心跳已经停止。面对这种迅猛的出血,经治医师理当沉着果断,但他却陷入了慌乱之中。本应早期手术止血,但在关键时刻,却又举棋不走,直列出血两小时才下决心手术,为时已晚。
(二)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
医院里的工作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本手段,是人们从无数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科学规律。作为一项技术或管理工作规定,用明文固定下来,或写进教科书里,就是为了人们不再重复过去的错误。如果说病员的病症来势凶猛,有些完全不能预料,出了差错事故,还有谅解余地的话,那末,在正常情况下,违反妇产科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引起的差错事故,无论如何是很难得到谅解的。
接产的操作范围非常局限,接触的全部是软产道组织和娇嫩的胎儿,操作时动作幅度过大或用力过猛,都会造成损伤,出现不良后果。如某医师不懂得产钳助产的基本技术,在施行产钳助产时,不移开产床的尾部,不取膀胱截石位,不等宫口开全,而站在产床右侧施行钳术,以致产钳失误,将产妇了宫撕裂动脉损伤大出血,于25分钟内死亡。
(三)用药不当
妇产科的用药过错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选错用药时机,二是盲目快速输液。催产素是较安全的催产药,正确使用,不会出现问题。但有些医师却因不能正确选择投药时机和掌握剂量;投药后又不严密观察;出现不良征兆时又不能立即采取有效抢救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甚至引起母子双亡。
如—助产者给产妇左方鼻孔以及舌下各滴一滴催产素,隔一个半小时,又在左右合谷各注射0.1m1,40分钟即发生子宫破裂。还有一例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由于大量补液,病员已呼吸困难,咳粉红色泡沫痰,经治医师仍嘱再给扩容,以致发生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为了改善微循环,纠正急性失血性休克,适量输血、输液是必要的。但必须注意观察病情,盲目的快速输液是有害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
临床工作具有严密的科学性,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尤其是妇产科临床,任何一个医疗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母子的生命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级人员职责,就是科学性与责任感的具体化,要人们共同格守,而不是逾越的行为规范。但有少数医务人员却对病员缺乏同情心和责任心,工作不能尽职尽责,马虎从容。对产后、术后产妇和病员不严密观察,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上级医师只听汇报,不亲自观察检查病员;遇有重危抢救任务时拒不出诊或请不到,甚至个别人值班时擅离岗位等。其中,有的明显失职,有的则往往末引起足够重视。大量的医疗事故,正是隐患于这些细枝末节之中。因为少观察—、二次或巡回一、二次病情而铸成大错的事件是常可见列的。
妇产科医疗事故的认定
(一) 责任事故
(1)推诿、拒收危重病员、孕产妇,导致宫外孕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反操作规程,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产;子宫口未开全使用催产素、麦角、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等手段结束分娩;不进行产后观察,过早地将产妇移往病房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出血、感染、婴儿产伤及其他不良后果者。
(3)在手术、接产及其他诊疗工作中,不听从上级医师指导或下级人员建议,主观臆断,造成不良后果者。
(4)操作粗暴。造成病员、产妇严重组织器官损伤、婴儿骨折、残废等不良后果者。
(5)非紧急情况不适当地快速输血输液,引起病员心肺功能定溺死亡或使用宫缩剂后不严密观察,导致子宫破裂,达成母婴死亡、残废者、
(6)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导致诊断治疗错误,使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者。
(7)对于未婚女性擅自做内诊,使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者。
(8)妇科手术中不负责任,错将子宫、卵巢一并摘除,导致患者女性功能完全丧失者。
(9)出现医疗差错不及时报告,贻误抢救时机,引起不良后果者。
(二)技术事故
(1)病情复杂,因缺乏经验而发生误诊误治,或距城市太远、条件太差、病情不允许转诊转院而发生判断和处置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为抢救孕产妇、挽救母婴生命,紧急结束分娩过程中。由于动作幅度过大而导致软产道、血管教有关脏器损伤导致不良后果者。
(3)在分娩助产中,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引起子宫破裂、新生儿产伤等不良后果者。
(4)由于技术原因导致妇科脏器被误搞或误治,使患者丧失生育功能或其他女性特征者。
(5)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绝育或刮宫手术中操作失误,造成患者子宫破裂或其他脏器受损伤者。
(6)由于医学知识掌握的不全面,在婚前检查中出现误诊,给补检查者造成精神损害者。
(三)医疗意外及并发症
(1)确因病情危重。如产妇胎盘早期剥离,自发性于它破裂。羊水栓塞等,需紧急抡救的席贝,虽经认真治疗,精心手术。仍发生死亡或有不良后果者,属医疗意外。
(2)在助产中,观察仔细认真、但因病人配合不好或因会阴条件差(如外阴发育不良、发炎、水肿、肿瘤等);因急于抢救胎儿或难产发生会阴三度裂伤,常规进行修补后无不良后果者,属并发症。
(3)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或患有恶性葡萄胎、绒癌、子宫体腺癌等病员,其子宫上原有病灶可增加穿孔机会,如按操作规程刮宫仍穿孔者,属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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