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作为侵权
发布时间:2021-01-17 04:43:15
医疗不作为侵权
案例:鲍某某,一个在美丽的漓江江畔打工的安徽籍民工。7月25日凌晨,熟睡中的鲍某某听见有人喊“抢劫”,穿着一条裤衩就冲了出去。在与歹徒的搏斗中,鲍某某的小腹被捅了一刀。鲍某某被送至医院后不治身亡。然而,英雄鲍某某不是完全倒在歹徒的尖刀之下,而是倒在医院的大门口。
据报道,在急救车将鲍某某送到医院以后,医院并没有立即将他送进手术室进行手术。因为同去的亲友没有带现金,就这样,英雄鲍某某抱着露出来的肠子,在医院等待了1个多小时。面对伤者亲人的哀号和哭求,医院愣是雷打不动,从头到脚都充满着彻骨的冰冷。
法律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大类。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却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如果行为人不履行,当事人应该负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明确的条文,“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鲍某某受伤来到医院,在这种事件突发、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医院对鲍某某立即进行手术以拯救其生命,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也是医生的天职。然而,在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医院却没有履行。如果伤者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延误存在因果关系,这就是一起医疗事故。
医院的不作为不仅对患者及其亲属构成了侵权,事实上也对社会构成了危害。鲍某某已经远去。报道称,桂林市政法委领导们对死者家属表示了慰问,并且高度赞扬了鲍某某见义勇为的精神,“希望鲍某某的事例能给大家一个榜样,弘扬社会正气,共同应对邪恶。”可是,英雄在没有成为“典型”之前所遭遇到的冷漠,却重重撞击着人们的心灵。经济学中有“劣币驱逐良币”的说法,当见义勇为者成了“傻瓜”,试问,谁还会去做下一个勇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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