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预防发生医疗纠纷的做法

发布时间:2020-10-18 14:13:15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的发生。领导对医疗纠纷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们认为,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

  医疗纠纷常常发生在医院的一些薄弱环节上,这些薄弱环节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无人过问、文人问津的地方。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强调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院职工从上到下都要积极行动,消灭工作死角,作好补位工作。这种工作上的死角和补位,既包括工作环节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也包括工作进行中时间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比如交接班时间,节假日时间,夜班时间,等等。

  2.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

  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卫生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医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医院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法律规定来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利于不败之地。比如,有关输血单的保存问题、书写保存问题,等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现在医院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举证不能",最终导致败诉。

  3.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在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明确规定各级医师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医师在工作时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医师在手术前应该怎样向家属交代手术风险,交代那些内容?主任、主治医师在术前怎样与患者家属沟通,这些都必须具体化,并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只有职责清楚了,才不会有工作脱节,才不会有工作死角。比如,某医院在新开展的一手术项目??选择性脊神经切断治疗截瘫病人的肢体痉挛问题,手术风险较大,可能失败、无效。术前应该尽量与病人交代。但是主刀大夫(科主任)仅仅吩咐下面的大夫做例行交待。住院医师的工作方式也特别简单,将格式化的交给病人家属签字,家属看到严重手术后果后询问大夫,大夫反而?quot;这是一种形式,不会有问题,签了才能做手术"。手术结果不是很理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用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但不应该互相对立。医师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病人的病情、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从于治疗。只有把医患双方的地位定位清楚之后,医师在接待病人、治疗疾病时才不会与病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2.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许多少见病、罕见并发症也都能够自如处理。在过去的一些鉴定中,大夫一方总是强调技术水平,因而要求鉴定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而作为一个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或者主任医师,如果也用技术水平来为自己的过失开脱,恐怕是很难让人信服。因此,医院必须树立良好的学风,树立比技术、比学术的风气。在用人制度上,必须把大夫的业务素质放在首位来考察。只有医师的业务水平从总体上提高后,医疗纠纷才可能避免。 3.医师的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一切医疗活动和与医疗有关的行为均必须有书面记录,这是一个惯例,在诉讼中也便于法庭查证。"说了不记等于没说",这是一位资深的临床医师对我说的话,我对此深有感触。医师的一切工作不可能让病人都理解,不可能与病人协商。医师在处理病人的病情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有根据病情作出医学决定的权力,只要这种决定是对病人有利、符合医疗常规就可以,无须病人同意。但是,怎样证明医师的决定是恰当、及时的,如何证明医师已经作出有利于病情好转的处置,必须记录。所有记录的文字资料,都可能成为、法医医疗问题鉴定和法庭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因此,临床医师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病历,注意病历的书写,注意将自己的思想和医疗行为记录在病历上。这是医师和医院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另外。所有记录的内容必须正确,不得有疏漏,更不得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记录。笔误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承认的。

  4.医师的言语表达能力

  有的医疗纠纷来源于医护人员的不当言行。我们提倡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接触,充分交待病情,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配合治疗,让病人及其家属理解医师的治疗措施和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并发症。同时我们又必须要求我们的医护人员在与病人接触的过程中,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注意说法的内容,注意什么东西该讲,什么东西不该讲,什么东西怎么讲,等等。医护人员必须要从有利于治疗,有利于病人康复的角度作工作,对于病人及其家属的提问,应该耐心、通俗地解答、解释。不要对病人的病情、治疗手段作保证性许诺,不要对其他医师的治疗方案作评价。如果发现其他医师的治疗方案和处置措施有问题,不要在病人面前说,应该及时找上级大夫反映,及时更正处理。大夫之间的意见分歧也不应该在病人中流露,以免影响病人的情绪和医院的整体形象。 5.加强法律意识,学习一般的法律知识

  医师学一点法律知识是必要的,加强法律意识,有利于更好地作好医疗工作,更好地执行上级大夫的指示,更好地保护医师自己和医院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将医疗纠纷的苗头在萌芽时就给予化解。

  三、建立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1.病情交待和解释制度

  病人的病情应该及时向病人或者家属交待,让病人一方及时了解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院对病情的估计和已经采取或者将要采取得治疗措施、检查措施。所谓病人的知情权,交待病情应该是知情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作好病情交待得同时,还应该将有关交待的情况和病人一方的反映、态度和要求及时记录在病历上,及时向上级大夫汇报,重大问题可以写成书面报告递交上级大夫或者医院。通过病情交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掌握患者一方的要求和思想动态,有利于治疗。同时,通过病情交待,也可以取得病人及其家属对医院医疗行为的理解,也体现医院对病人病情的重视。 2.病历书写和复查制度

  病历的书写项目和书写内容以及书写要求都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病人的病情在病历上有充分反映,医师开展的任何治疗或者与治疗有关的工作在病历上也有记载。同时,上级大夫和医院的医务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就诊。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漏记事件,应该作为典型批评处理,同时追究所在科室领带及其上级大夫的责任,科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3.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关系绝不是对立的关系,而应该是融洽、友好的朋友关系。首先,医护人员必须把病人及其家属当作朋友来对待。

  4.奖惩制度

  (1)工作疏漏者罚,及时补位者奖。

  (2)激化医患关系、产生医疗纠纷者罚,化解医疗纠纷者奖。

  (3)全心全意为病人治疗服务、成功治疗重危病人者奖。

  (4)树立岗位标兵和业务能手。

  (5)重奖在理论界、学术界和科研中取得重大成就和荣誉的医护人员。

  5.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制度

、医疗纠纷的文件精神,建立行之有效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包括医疗纠纷汇报制度、医疗纠纷讨论制度、医疗纠纷现场保护制度以及全院对医疗纠纷事件的迅速反应制度。行政、保卫部门,应该通力协作,对于临床报告的医疗纠纷事件,应该迅速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纠纷,制止有关当事人的过激言行。

  四、强化医院应付医疗纠纷的能力

  1.聘请有医学知识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制度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法制经济,今后医院在与病人大交道、与药厂打交道、与其他有关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到市场体制规律的约束。因此,依法办事就显得格外重要。要想让医院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利于不败之地,要想让医院充分自如地应付医疗纠纷,必须要有懂得法律实务的律师来参与医院的决策、管理和重大事件的处理。聘请既懂医又懂法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该说是当今医院选择的上策,可以迅速将医院的医疗行为、医院的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增强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2.注意与司法机关沟通,平时聘请法官、法医来医院开展普法教育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诉讼的胜负。尽管法律有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毕竟我国的司法制度不够完善,法律缺陷和法律漏洞比较多,没有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很多,因此,具体运用法律来处理具体医疗纠纷事件的司法机关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经常、及时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请他们做法制报告,一方面可以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司法实践中得到有关医疗纠纷的反馈信息,接受司法机关的建议,及时发现医务工作中的不足。

  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已成为必然,法医独立开展医疗事件的鉴定也无可非议。因此,医院与法医鉴定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也将促进医院的管理工作,增强医院防范医疗纠纷的实力。

  3.建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

  医疗损害事件一旦发生,将会使医院面临巨额的赔偿。在目前我国社会医疗损害保险体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医院应该注意自己建立起一套应付医疗损害赔偿事件的赔偿基金,定期拨入专款,不准挪用。在一些长期损害、长期支付赔偿金,而又难以确定其将来的恢复情况、生死情况的案件,,从专项赔偿基金中定期支付,可以避免巨额的经济赔偿,使赔偿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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