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分级

发布时间:2020-06-04 15:30:15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分为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那么医疗事故如何分级?医疗事故分级有哪些作用?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如何分级

  1、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具体分析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再往下细分又可分为: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5)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6)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7)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8)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9)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0)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医疗事故分级有哪些作用

  1、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的分级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疗事故的分级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因此,划分医疗事故等级,也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之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如何分级以及医疗事故分级有哪些作用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划分等级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