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6 02:38:15
2009年山东省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09年2月11日发布了《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经统计各项标准如下:
1、2008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007元
2008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2、2008年山东省国有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见下表:
2008年国有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工资(元)
国有单位合计 3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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