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证明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1-01-05 18:57:15
医疗纠纷中证明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
主要是病历、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医疗和其他费用凭证、收入证明等。
无论是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还是医疗终结后仍存在的损害,均属于医疗损害。而且对于患方来说,并不苛求其在起诉时,对损害有科学、客观的认识,只要其认为某一结果属于医疗损害即可。至于该结果最后如何认定,那是鉴定和审理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发症、后遗症、伤残、死亡及误诊、漏诊引起的后果等,均可为患方起诉的“损害结果。”
在诉讼中常见的问题是患方提供的其他费用凭证与案件事实缺乏关联性,因此在收集这类证据时,要尽可能完整记录费用的用途、发生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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