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取证难 怎么取证?

发布时间:2021-04-16 16:15:15


  医疗纠纷取证是一个难题,那么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该怎么做呢?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调解不成诉至法律时,不要考虑医疗事故问题,更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及时主张损害赔偿,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伴随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医患纠纷案件近年来呈增加趋势。患者如何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如何争取自己合法的利益?怎样依法主张权利和保全证据?记者就此专访了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启光。

  医疗纠纷不要轻易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处理,并且只有经过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后,才根据该办法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当时并不区分医疗差错和医疗过错。

  2002年4月4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专门于2003年1月日发出《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即“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则作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法律“二元化”的结果造成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及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重大差异,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均比后者少,最典型的缺少项目是没有死亡赔偿金。

  于启光说,,仍然继续适用不同标准处理案件。“患者在选择诉讼方式和适用法律上应该慎重,因为不同的选择方式,在法律适用‘二元化’的情况下,会使患者得到迥然不同的两种法律后果。

  于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00年一位患有输卵管不通的王姓患者在一家医院治疗不孕不育症,就诊时患者已经怀孕1月左右,因为月经不规律,就诊时医生也没有检查出来,一直按妇科病治疗了近2个月,后来孕妇被迫流产,胎儿没有保住。“治疗的目的就是为了怀孕,可怀孕了医生却没有检查出来”,王姓患者非常气愤,认为这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初次鉴定结论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但院方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经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重新鉴定,结论认为“医生的诊断虽有不当,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