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患纠纷不应仅追责“医闹”

发布时间:2019-08-21 09:26:15


  昨日,。根规定这份工作方案的规定,在发生“打、砸、抢、烧”等 “医闹”事件时,公安机关可以按刑事案件来处理,抓捕疑犯,并可追究8种“医闹”行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据10月13日《都市时报》报道)

  此次,昆明制定新规应对医患纠纷,工作方案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分工。如有以下这样的内容:发生“医闹”事件时,辖区派出所要提前介入,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彻底查清“医闹”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和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砸、抢、烧”等突发事件时,组织警力与属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现场秘密取证和抓捕疑犯工作等等??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警力的大力界入“医院”事件,诚然,这样的“警力护航”有助于维持医院的稳定,有助于医院更好的开展工作:然而,笔者认为,我们仅追责于“医闹”,显然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医患纠纷的。

  据报道,近年来,随着医患纠纷的不断增多,以医疗事故争议为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事件呈明显上升的态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事态的发展引起了个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一直在寻求一种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是一个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我们最近看到了“回扣门”事件的那个医生被“疑有人格障碍倾向”,这难道不是说明医院在医德、医风等问题上存在问题吗?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有关部门深思?不纠正自身的不正之风,靠强制性的警力维护医院“权威”,这是很难令人感到满意的。

  解决医患纠纷不应仅追责“医闹”。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定、制度之时,能够更加全面的研究、处理事件,使规定与制度的出台能够得符合法理、更符合现实、更符合多数人的权益,更利于部门单位的作风转变,更利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