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疗纠纷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7 01:34:15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在日常医疗行政工作中,正确地处理医疗纠纷,对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关系重大,本文就如何处理医疗纠纷谈几点体会。

  1.及时正确的分析病情和医疗过程,确定性质,是首先需做的工作

  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负责调解纠纷的人员必须调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有关伤病员的目前诊治信息,必要时可与有权威性的专家联系,听取意见,确定性质。向病方做解释工作时,要专人负责,避免因学术上不同看法或情况了解不详而出现不同解释,造成病方对医院的不信任感。

  2.了解分析病方的要求和意图,是采取有效办法的条件

  出现医疗纠纷,作为病方总是有关键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⑴明确原因,确定病人疗效不佳或死亡的性质。

  ⑵在经费上要求减免或赔偿时往往因医疗费用高而疗效不满意。

  ⑶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病人一旦死亡或病情加重,往往将平素的意见累积提出,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⑷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或以新闻报道等途径获得的医学新成就为标准,衡量医院技术水平,用个别成功病例来要求医院。

  对病方的要求,可通过交谈、向其周围人员了解、向病人单位了解等形式掌握。有的情况向第三者了解更真实,针对病方真实要求进行研究,才能有的放矢。

  3.一定范围内的情况通报,发挥各方组织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

  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单纯与病人或家属交涉,往往不顺利,特别是个别无理纠缠者,对医院的答复总不满意。其次,产生纠纷原因复杂,有的受旁人闲言碎语影响较大,而局外人对情况了解不全面,因此,需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将纠纷情况、实际医疗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向病方单位介绍情况,求得多方配合,共同做好处理工作。这对处理医疗纠纷有重要意义。

  4.对病方的同情和理解,合理的经济补助,是顺利解决部分医疗纠纷的重要内容

  处理医疗纠纷时,有关人员必须理解病方心情,特别是对死亡者家属在精神上要给予安慰,要有理让人。对医疗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要正视,不回避。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要按医疗事故处理,要公开,做到不隐瞒,不偏不依。在医疗工作中因医源性问题增加的医疗费可适当减免,确实病方生活困难,根据医院情况综合考虑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使病方明白是出于同情的表示。有的公费医疗者,采取单位支付医疗费,医院适当补助的方法解决。

  一般来说,通过了解要求,调查情况,耐心解释,合理处理,都能较顺利地解决医疗纠纷。对个别不顾实际情况无理取闹者,可通过当地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以维护医院声誉,维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5.对当事人做出正确的评估和处理,是严格规章制度,保护医务工作者积极性不可缺少的工作

  发生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是事故,是事故不一定都发生医疗纠纷。在处理纠纷过程中,通过正常程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要严格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非医疗事故的纠纷,要实事求是的进行分析,找出不足之处,改进工作,不能全盘否定。如本院开展心内直视手术过程中,一名瓣膜置换手术后病人出现"低排",虽经数天积极正确的抢救但病人死亡,因医疗费用很大,家属经济承受能力不足,在乡邻的挑动下,发生有众人参与的纠纷。经鉴定,并非医疗错误造成的死亡。但在术前对手术的危险性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等情况,只对其家属说明并请其签字,而当地有关组织却对此情况不明,发生纠纷后难以解释。以后凡对病情危重的重大手术,应同时请病人所在单位代表签字为宜。总之,只有实事求是的处理纠纷,才能达到保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工作质量,改善工作方法,纠正不足的目的。

  来源:赵培生.临床误诊误治,1997,10(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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